釋法丨注意!車損險只賠償車輛原有設備
2025-04-09 10:58:40 來源: 天山網(wǎng)-新疆法治報
天山網(wǎng)-新疆法治報記者 張秀 通訊員 買爾哈巴·買買提 房素英
大多數(shù)車主認為,機動車損失保險(以下簡稱:車損險)會自動覆蓋新增設備。那么,新增設備受損,車險到底賠不賠?
2023年10月,趙某在某保險公司為其新買的車輛投保了交強險和商業(yè)險,其中包括車損險。
2024年2月,趙某駕駛車輛不慎撞到路邊石墩,導致車輛右側(cè)車門下方的漆面和腳踏板損壞。
事發(fā)后,趙某向保險公司報險,并去保險公司指定的汽車維修服務點維修車輛。
車輛修理后,保險公司對車身漆面損壞部分進行了定損賠付,拒絕賠付車上新裝腳踏板的維修款。
趙某認為保險公司拒絕理賠違反了保險合同,2024年8月,趙某將該保險公司訴至烏魯木齊鐵路運輸法院。
法院認為,本案的爭議焦點為趙某加裝的腳踏板是否在保險理賠范圍內(nèi)。
法院經(jīng)審理查明,趙某給車輛加裝腳踏板是被保險機動車出廠時原有設備以外的,屬于車上新增設備。
車上新增設備是指機動車出場時原有設備以外的,車主根據(jù)車身對車輛單獨增加的設備和設施。
新增設備發(fā)生損失時,無法在車損險項下賠付,應在新增加設備損失險項下理賠。而趙某也未投保附加新增設備損失險,且趙某投保時對案涉保險投保單及商業(yè)保險條款簽字確認,該保險公司對免除保險人責任的條款已向其進行提示和明確說明,依據(jù)《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》相關(guān)規(guī)定,加裝腳踏板損失應由趙某自行承擔。
最終,法院判決駁回趙某的訴訟請求。其不服一審判決,向烏魯木齊鐵路運輸中級法院上訴。后經(jīng)烏魯木齊鐵路運輸中級法院調(diào)解,雙方自愿達成調(diào)解協(xié)議。